奴不裸形;婢不入市。
(十五条,初妻妾,次仆婢。)
家教第四
对子女,夫妇不戏。
男子过十岁,不近婢;往亲友家,勿使入内;行路教以正视;不许多饮酒;不许观灯、看戏、游春;不许习博弈、樗蒱、斗牌、掷骰;勿近狂徒;勿从毁谤三宝之师;使早修不净等观;使常知福善祸淫。
幼女勿使僮仆抱;六岁以上,不出门庭;不许饮酒;不许览山歌小说;勿学诗画琴棋;常使持经念佛;教以四德三从。
(十八条,初端其本,次训子,末训女。)
冠婚第五
未冠不先婚;赘婿及养媳,未婚各不相见;洞房无戏谑声。
子已冠,父节欲;子已婚,父绝欲。
(五条,初夫道,次父道。)
丧祭第六
三年之丧,不娶妻妾;夫妇不同寝;期之丧,夫妇仅同寝。
父母忌日,不同寝;将忌三日,仅同寝。
(五条,初丧略,次祭略。)
宴会第七
不尚声乐;不酣歌狂饮;妾婢不侑觞(侑觞,陪酒)。
孀妇非至戚,不邀饮,不留宿;女亲在家,卧室宜远徙;亲戚所随婢媵,卧榻不离其主母;少年女仆邀远客,必使其夫同往。
(七条,初男,次女。)
远虑第八
家主常早起晚睡,门户谨严;不与(参与)迎神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