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就存在的思说来,人道是如此有本质意义的需要看到的东西,那么“存在论”岂不是必须由“伦理学”来加以补充么?那么您在“我已自长期以来就企图要做的事就是要确定存在论与一种可能的伦理学的关系”这句话中说出来的您的努力岂不是十分重要吗?
在《存在与时间》出版之后,一位青年朋友立即问我:“您何时写一部伦理学?”在人的本质被如此有本质意义地来想着,亦即只从追究存在的真理的问题来想着的地方,但人却没有被提高为存在者的中心,——在这种地方,就不得不发生对责任感的指示的要求与对规诫的要求,这些规诫就是说明有从生存到存在的体会的人应当如何合乎天命地老练地生活的规诫。当人的摆明的彷徨无计状态增长到不可测量的深度的情况并不亚于人的隐藏的仿惶无计状态的时候,要有一种伦理学的愿望就更加急迫地要求满足了。现在完全被摆布到群众活动中去了的技术的人大体只有靠他的计划与行动中的与技术相适应的聚集与秩序才能保持在可靠的固定状态中,在这种地方,就必须用尽一切心机去注意用伦理学来加以约束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