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非常熟悉的例子,虽然过于简单,以致本身不会引起人们多大的兴趣,但对于与它们同属一类的其他事例来说,则非常重要。有时,“善(好)”的用法与“有效的”用法相同,比如,当说“穿雨衣是不被雨淋的好方法”时,就是如此。有时,“善”的用法与“符合当时习俗”这一短语相同。比如,当说“杀婴在斯巴达是善的,而在雅典不是”时,就可能(虽然不是必然)如此。这些意思说明了这个术语具有一种几乎属于纯描述的用法。如果我们对此还要说,即使在这样的语境中,“善”的情感意义仍然存在,那么它在其中的实际效果也到了可以完全忽视的程度。正像在隐喻中,特殊的伴随条件抑制着描述意义一样,在这里正好相反,情感意义受到了抑制。因此,只要“善”这样被加以利用,那么随“善”而出现的任何分歧,都可能是信念分歧,并可以使用日常经验方法加以检验。
相似的事例很多。有时候,“善”的用法等同于这样一些短语:“几乎受到普遍赞同”,或“受到我们社会(团体)成员的赞同”,或“你(听者)和我(说者)常常赞同”,等等。这里与态度的关系实际上是描述的而不是情感的,正如在“杀婴在斯巴达是善的”这种语境中一样。当这句话涉及的不是历史事件而是当代事件时,当然总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重新获得情感作用,用以建立或加强态度上的一致。但是,当态度一致被看成理所当然时,人们常常以这样一种语调来使用“善”,这种语调可以使情感意义毫无作用。于是,“善”就成了与纯描述词差不多的等同词,其指称的东西在该语境中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