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日方要求拟定的这一信函式的协定,27日上午即取得了日方的同意。此即日方后来所谓“秦土协定”。根据该协定,宋哲元第29军司令部、刘汝明之暂编第2师、赵登禹之第132师,均从察哈尔移驻河北。其退出之地域,交由张允荣和卓特巴扎普两部保安队,分别在汉蒙居民区域中维持治安。不久,多伦伪军李守信部在日本人的帮助下,大举开入察东6县(即沽源、康保、张北、宝昌、德化、商都),将张允荣部赶走。
既然有了“秦土协定”,久拖不决的河北事件也就有例可援了。7月1日,高桥再次携来日方起草的通告要鲍文樾转何应钦签字认可。这次通告中删去了中方极欲避讳的“附带事项”一句,改为“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提出之各事项,悉数承诺,期以自动的方式实施之。特此通知。梅津司令官阁下。何应钦。”于是,7月6日,何应钦照日方通告亲笔书写一便函,寄往北平军分会,由鲍文樾派员交给高桥,以结束此一事件。何应钦起草的信函内称:“径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何应钦。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