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十月二十五日)以英船北驶,命沿海各督抚立即驱逐,不许停泊登岸交易,并命粤省督抚饬该国大班严行管束,不准私赴各省。
1833年(清道光十三年)
3月11日(正月二十日)两广总督卢坤等奏筹防堵夷船违禁北驶章程。
5月24日(四月六日)江苏巡抚林则徐与陶澍合奏,主张严禁鸦片、自铸银币。
9月5日(七月二十二日)议御史黄爵滋奏,纹银、洋银应并禁出洋,违者严科以罪,以绝仿铸之弊。道光帝谕令刑部再行妥议具奏。
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
5月10日(四月二日)谕令各省兴复书院,查保甲,修水利,筹积贮,严禁扣饷派兵积弊,查究偷漏洋税,禁纹银出洋与私铸洋银。
6月28日(五月二十二日)命粤督卢坤等驱逐伶仃洋及大屿山停泊的英国鸦片趸船,并查拿走私快艇。
8月14日(七月十日)新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致书英外相,主张以实力对华。
8月16日(七月十二日)广州行商停止对英贸易。
8月20日(七月十六日)梁发等在广州向乡试生员散发《劝世良言》等书。
9月2日(七月二十九日)卢坤布告停止对英人贸易,撤退买办、通事、工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