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道:“既然死于非命,少不兔要经官相验,听候官断。”爵兴道:“好!这是个好主意,我也说要这个办法,并且也不必劳动阁下去报官,这里凌家也可以去报得。但有一层要请教,不知报了官,官来验了,又怎样判断呢?阁下虽然未必读过律例,然而总是读书明理的,试问验过之后,是自己服毒身死的,有论抵的道理么?既然不能论抵,又何必多此一验呢?况且又是个嫁出的女儿,进了他门,儿子也有五岁了。还有一层,只怕没有断令婿赔偿恤银给丈人具领的道理。就算那县官不讲律例,硬断贵兴出一笔钱,叫阁下具领。阁下虽然得了些小便宜,然而叫懂事的人说起来,何某人是惜尸诈钱的,不然,就说是卖女儿尸首的。
阁下情愿担这个名声么?”达安道:“这总是他凌虐不堪,这里才自寻短见呀。”爵兴道:“凌虐的凭据呢?相验起来,徒然把令千金的遗体,露天露地的、被仵作检验一番,未必寻得出一点伤痕。况且贵兴又没有三妻四妾,有了妾,这‘凌虐’两个字,或者还可以凭空加得上去。你阁下可能指出一点证据来么?凌虐的证据一点都没有,这里倒有了确凿证据了。回来报了官,官到了,一面请验尸,一面请踏勘,外面打得还成个样子么?就差房子没有拆了,古玩字画,又是个没有价值的。那时分作两案办理,人命案子,不管怎么办法,自有律例。登门打架,且不论这打毁什物,贵兴未必便甘心,开起价钱来,请官断赔,不定是一万八千,你说他值不到这个时,只要你照样还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