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和理智价值领域,这一真理更加明显。存在真正价值的标准,但不能像使用检验直尺一样外在地、机械地运用它。它的运用在寻求对比和实现中的变化时是“流血、流汗且流泪的”(blood,sweat,and tears)——那便是黑格尔在说到“否定的严重性”时心中所想的。其结果是满足人际关系与环境关系时丰富发展着的人格(personality)。这当然不应被当作一种安详的乌托邦乐观主义的陈述。就价值主张为一切价值规范所成功约束而言,它是对经验的描述。[这些]既不断言也不蕴涵人类经验的每一瞬间都被如此约束,或在实践中都能够被如此约束。许多经验都日益遵循规范则是实际的事情。[14]
(六)规范的客观性
以上已论及并运用了价值经验与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让我们再稍作深入探讨。
6a.价值经验在时间上先于规范。价值经验在时间和心理学上先于规范知识。价值经验提供了关于规范的合理假说奠基于其上的资料(data)。规范知识随着价值知识的增长而增长。仅当经验价值的自我通明在场时,价值才有其存在。我的欢乐和我的知识,我的崇拜和我的道德只存在于我中,而非在社会中,非在上帝那儿,也非在某价值的超验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