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秘密属于商业秘密
将哪些秘密属于商业秘密作为本章的第一个问题提出来,并不是为了像教科书一样给商业秘密下定义,规定它的概念和范畴,而是因为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当一个企业的秘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并不是像有人理解的那样凡是企业重要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因此,弄清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是能够保护商业秘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们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都规定了非常明确的概念。根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秘密要成为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不属于商业秘密:①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⑤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⑥该信息无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