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炎这一段话,未免太牵强了。《经说上》论大故小故的一节,不过是说“故”有完全与不完全的分别(说详上文),并不是说大前提与小前提。太炎错解了“体也若有端”一句,故以为是说小前提在先之意。其实“端”即是一点,并无先后之意(看《墨子间诂》解“无序而最前”一句)。太炎解“见”字更错了(看上文解“若见之成见也”一句)。《经上》说:
见:体尽。《说》曰:时者,体也。二者,尽也。
此说见有两种:一是体见,一是尽见。孙诒让说时字当读为特,极是。《墨辩》说:“体,分于兼也。”又“尽,莫不然也。”(皆见《经上》)体见是一部分的见,尽见是统举的见。凡人的知识,若单知一物,但有个体的知识,没有全称的知识。如莎士比亚(Shakespeare)的“暴风”一本戏里的女子, 生长在荒岛上,所见的男子只有他父亲一个人,他决不能有“凡人皆是……”的统举的观念。至少须见了两个以上同类的物事,方才可有统举的观念,方才可有全称的辞。因明学的“喻依”(如说:“凡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瓶等即是喻依。以瓶喻声也),与古因明学的“喻”,都是此理。今举古因明的例如下(此例名五分作法):